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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南宁市产假最新规定

时间:2025-03-25 云南九洲医院

广西南宁市产假最新规定

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

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,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为:

  • 正常分娩:98天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1
  • 难产:增加产假15天。
  • 生育多胞胎: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1
  •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:享受15天产假。
  • 怀孕满4个月流产:享受42天产假1

广西自治区增加的产假天数

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》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分娩后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,还增加产假天数:

  • 一孩:增加产假60天,总计158天3
  • 二孩:增加产假70天,总计168天3
  • 三孩:增加产假80天,总计178天3

男性陪产假

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男性可享受25天的陪产假,可以一次性休完,也可以分多次使用4

育儿假

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在子女0-3周岁期间,每年享受共计10天的育儿假。育儿假可以分开休,也可以连续休,应在当年休完,不得结转下一年5

其他相关规定

  •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;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6
  • 休假期间的工资、津贴、补贴和奖金,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6

以上就是广西南宁市产假的最新规定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,欢迎随时提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