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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计划生育条例产假规定

时间:2025-03-25 云南九洲医院

根据广西现行计划生育条例,产假规定综合国家基础假期和自治区增补假期,具体如下:

一、国家规定基础产假

  1. 单胎顺产‌:98天(含产前15天、产后83天)‌
  2. 特殊情况增补‌:
    • 难产:增加15天‌
    • 多胞胎: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15天‌

二、广西增补产假

符合法律、法规生育的夫妻,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假期基础上,按孩次增补:

  • 一孩‌:+60天‌
  • 二孩‌:+70天‌
  • 三孩‌:+80天‌

示例计算‌:

  • 顺产一孩:98天(国家)+60天(广西)=158天‌
  • 难产二孩:98天+15天(难产)+70天=183天‌

三、其他说明

  1. 休假计算‌:产假按自然日连续计算,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‌。
  2. 政策衔接‌:2022年3月24日前未休完原产假的女职工,可按新规享受增补假期‌。
  3. 适用范围‌:依法收养子女、继子女及符合条例再生育的夫妻,参照三孩标准执行‌。

以上规定整合了国家与地方政策,实际执行以生育发生时的有效条例为准。